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坝师范学院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刻汲取社会层面和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交通、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降低存量风险,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二、重点任务
以下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基础上安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包括满足新国标要求且在交管部门安装正规牌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踏板车、电动助力车及电动摆渡车。不符合以上要求及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一)系统整治进校和停放问题
1.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保卫处负责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校内各单位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协同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保卫处负责发放出入证,严控校外电动车自行车进入校园,确需通行采用预约、报备机制,严禁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2.加强违规停放整治。保卫处对师生员工不规范停放电动车,开展教育整治。校园电动车要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师生通行。对于违规停放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清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查严管充电和行驶问题
1.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1)凡是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人车证相符。牌照和通行证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不得倒挂、涂改、遮盖、污损。电动车在校内按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不载人、不拖带车辆行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电动车,限载12岁以下儿童1名。校内骑乘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头盔。
(2)电动摩托车(指无脚踏板)、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需在交管部门办理安装正规牌照。办理牌照要求:3年内购买车辆,并购买交强险,携带购车发票原件、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水磨交警中队安装牌照,水磨交警中队咨询电话:0837-6331122。
2.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后勤基建处负责统筹规划建设充电设施。保卫处负责充电区域依法依规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电动自行车应到设有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棚使用合格的充电装置进行规范充电。严禁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自在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校内建筑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电动车和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后放置在宿舍、教室、食堂或其它封闭等场所内充电。
3.长期不用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车棚等场所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经全校公示后,学校将对废弃电动车进行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治实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坚持“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的原则。全校师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校园限速安全行驶。校内骑乘电动车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①超速行驶;②并排占道行驶;③不按标识行驶或逆向行驶;④佩戴耳机行驶;⑤行驶过程中接打、使用手机;⑥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三)共同参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对超速超载、不按交通标识骑行、不佩戴头盔、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纠正危险行为。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通行证,禁止在校内行驶。
特此通知。
阿坝师范学院保卫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