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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   点击量:

为切实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防范校园电动车引发交通、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阿坝师范学院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控、杜绝事故”的原则,对校园电动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园内的所有电动车驾驶人。

三、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指电动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基础上安装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包括满足新国标要求且在交管部门安装正规牌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踏板车、电动助力车及电动摆渡车。不符合以上要求及私自改装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四、工作职责

保卫处负责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校内各单位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协同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1.保卫处负责发放出入证,使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视频监控等技防方式加强智慧化管理,统筹做好校内电动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规范停放等管理工作。

2.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不规范停放电动车,以及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协同开展教育整治。

3.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出行、安全出行。

五、交通安全

1.电动车在校内按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不载人、不拖带车辆行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电动车,限载12岁以下儿童1名。

2.校内骑乘电动车行驶时应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头盔。

3.坚持“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校园限速安全行驶。校内骑乘电动车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

(1)超速行驶;

(2)并排占道行驶;

(3)不按标识行驶或逆向行驶;

(4)佩戴耳机行驶;

(5)行驶过程中接打、使用手机;

(6)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4.不得使用电动车载运易燃易爆、有毒制剂等危险化学物品。

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驶入学生公寓、教学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六、消防安全

1.校园电动车须到非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合格的充电装置进行规范充电。

2.保卫处负责充电区域依法依规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

3.严禁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自在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校内建筑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电动车和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后放置在宿舍、教室、食堂或其它封闭等场所内充电。

七、规范停放

1.电动车应停放于非机动车停车场,任何人不得在停车场堆放易燃等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

2.校园电动车要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师生通行。对于违规停放的电动车,保卫处将及时清理。

3.长期不用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经全校公示后,学校将对废弃电动车进行清理。

八、责任追究

校园电动车引发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电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责任。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